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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平顶山市德育先进工作者及优秀班主任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人:鲁山一高    发布时间:2021-10-28    浏览:3181次

    各县(市、区)教体局、高新区农社局,局属各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努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德育工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充分发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在学校德育工作中的骨干力量,鼓励优秀教师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激励广大教师不忘立德树人初心,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2021年平顶山市德育先进工作者及优秀班主任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中小学平顶山市德育先进工作者及优秀班主任评选范围

    1.德育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市普通中小学德育工作者,包括从事中小学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管理人员、教研人员和专兼职教师。近三年来被评为平顶山市德育先进工作者的不再参评。

    2.优秀班主任评选范围:全市普通中小学在任班主任教师,近三年来被评为平顶山市优秀班主任的不再参评。

    3.市直级优秀班主任评选范围:市教育体育局直属学校在任班主任教师,近三年来被评为平顶山市市直级优秀班主任的不再参评。

    (二)幼教系统平顶山市德育先进工作者及优秀班主任评选范围

    1.德育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教育主管部门、幼儿园从事幼儿德育工作人员,近三年来被评为平顶山市德育先进工作者的不再参评。

    2.优秀班主任评选范围:幼儿园在任班主任教师,近三年来被评为平顶山市优秀班主任的不再参评。

    3.市直级优秀班主任评选范围:市教育体育局直属幼儿园在任班主任教师。

    二、名额分配

    平顶山市德育先进工作者及优秀班主任名额原则上以各地中小学学生数和幼儿园在园幼儿数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配(见附件),兼顾往年推荐情况。援疆教师、驻村工作队员在符合2021年市级、市直级优秀班主任参评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推荐,且不占各地的分配名额。

    三、评选条件

    (一)中小学平顶山市德育先进工作者及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

    1.德育先进工作者评选基本条件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能结合本地和学生实际,创造性地做好德育工作,获得学校、家长、学生和社会的好评;

    (2)根据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积极开展德育实践活动,有显著的德育管理成果;

    (3)在学科教学工作中,能够坚持教书育人、服务育人,学科德育实践效果显著;

    (4)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在后进生转化、降低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方面成绩显著;

    (5)在加强德育科研、促进校外教育、提高师德修养和综合素质方面成绩显著。

    2.市级、市直级优秀班主任评选基本条件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行岗位职责;

    (2)市级优秀班主任要求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含5年),市直级优秀班主任要求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含3年);

    (3)能够出色完成《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提出的职责与任务,所带班级具有积极向上、互助友爱、团结奋进、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具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4)认真做好中小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利用各种机会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较好地履行班级管理职责,积极维护班级良好的教学和生活秩序;认真组织开展各种班集体活动,指导班委会、少先队中队、团支部开展工作,所带班级或所辅导学生曾获得区(县)级以上活动表彰;

    (5)具备较强的教学能力和研究能力,注重对班主任工作的思考与创新,有区(县)级以上相关研究成果(含发表、获奖、交流的论文、案例、教案、课件或课题)。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

    (1)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有违师德者;

    (2)存在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伪造荣誉证书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3)违背其他有关规定不能参加评定者。

    (二)幼教系统平顶山市德育先进工作者及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

    1.德育先进工作者评选基本条件

    (1)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从事幼儿德育管理工作3年(含3年)以上;

    (2)根据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发展规律,积极开展德育实践活动,有显著的德育管理成果;

    (3)积极开展德育科研,并形成一定的研究成果; 

    (4)注重德育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德育队伍培训、师德师风教育;

    (5)在家园共育建设、园所服务社区等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

    2.市级、市直级优秀班主任评选基本条件

    (1)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道德规范,能够按照《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要求,结合幼儿实际,全面提高幼儿素质,创造性地做好班主任工作;

    (2)热爱幼儿和班主任工作,模范履行岗位职责,遵循教育规律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以幼儿为本,关爱幼儿,积极组织开展幼儿园家园共育工作,能通过定期开展家长会等途径为家长提供科学育儿的宣传指导,帮助家长正确了解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内容、方法,效果良好。

    (3)注重与幼儿、家长、同伴的沟通交流和协作,在幼儿、家长、教师中有较高威信,所带班级积极向上、互助友爱、凝聚力强,班级管理成效显著。

    (4)市级优秀班主任要求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含5年),市直级优秀班主任要求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含3年)。

    (5)参加过幼儿园教师基本功比赛,获得市级二等奖及以上或县(区)级一等奖及以上的奖项。

    3.有下列行为或现象的申报单位或个人实行一票否决

    (1)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

    (2)因班级管理问题发生责任事故或造成幼儿伤害;

    (3)违反师德规范、从事有偿家教。

    四、评选程序

    (一)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县(市、区)教体局要根据本地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发展情况,研究确定德育先进工作者和优秀班主任名额分配办法,并予以公布。名额分配办法要统筹考虑各学段,适当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倾斜。

    (二)各县(市、区)教体局要对学校上报的德育先进工作者和优秀班主任推荐对象认真审核,重点审查其资格条件和产生程序;在审核的基础上,由局长(部门)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推荐对象名单并进行公示。局属学校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各县(市、区)教体局、局属学校须以正式文件形式将推荐名单和推荐工作总结上报市教育体育局。

    (三)各县(市、区)教体局、各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派专人全程监督本单位德育先进工作者和优秀班主任的评选推荐过程。

    (四)各县(市、区)教体局、局属学校需按分配名额等额上报,不得超额。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名副其实。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或被推荐对象存在重大异议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并核减下一届分配名额。对在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请各县(市、区)教体局、局属学校于11月30日前将申报表、汇总表、评选工作总结(含本地推荐工作组织领导、推荐过程、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意见、公示情况等)统一上报至市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同时报送汇总表电子文档至邮箱(确保汇总表电子版与纸质版完全一致),中小学报至pdspjk@163.com、幼教系统报至pdsjyjyjk@163.com。请各单位按时上报,逾期按弃权处理。

    联系人及电话:徐晓旭  0375-2629987  

                  贾碧野  0375-2629968

来源: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

链接:http://jtj.pds.gov.cn/contents/18290/444586.html